關于停止收取建筑工程社會保險費后續相關工作的通知
關于停止收取建筑工程社會保險費后續相關工作的通知
高新區(新市區)各相關建設單位、施工企業:
為做好停止收取建筑工程社會保險費后續相關工作,依法依規妥善解決好遺留問題,依據自治區住建廳《關于做好停止收取建筑工程社會保險費后續有關工作的通知》(新建建[2020]2號)相關規定,參照烏市建設局《關于停止收取建筑工程社會保險費后續相關工作的通知》(烏建防發[2020]30號)文件,現將高新區(新市區)建筑工程社會保險費停止收費后續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欠繳建筑工程社會保險費的處理
(一)相關建設單位歷年欠繳的建筑工程社會保險費不再上繳統籌機構,由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直接支付給建筑施工企業,建筑施工企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足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確保從業人員權益得到保障。
(二)2020年9月底前,建設單位攜帶“足額支付社會保險費”承諾書,辦理建筑工程社會保險費欠繳核銷手續。
二、建筑工程社會保險費撥付工作
(一)2020年3月1日起,全面取消建筑工程社會保險費專戶監管,新辦項目不再開設專戶。
(二)2020年9月底前,按依法、便利的原則開展應撥未撥建筑工程社會保險費的撥付工作。2014年之前的項目,建筑施工企業因不能提供繳費票據復印件而未能撥付的,可申請依據我局查找的收費票據復印件辦理退費;2014年之后的項目,建筑施工企業因不能提供繳費票據而未能撥付的,可申請依據建筑工程社會保險費業務系統記錄的未退付金額退費。
(三)對更名、解散、破產、分立、合并的建筑施工企業,建筑工程社會保險費的撥付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四)2020年10月起,不再受理建筑工程社會保險費相關業務。
請各相關單位按本通知要求,及時做好建筑工程社會保險費的后續工作。
聯系人:趙淵敏 電話:3678611
區建設局(交通局、水務局、人防辦)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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