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新市區)民政局行政執法事前公示
高新區(新市區)民政局行政執法事前
公示
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部門職責規定,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實施行政執法,現將我局行政執法的執法主體、執法職責、主要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和監督途徑等信息公示如下:
一、執法主體
執法主體名稱:高新區(新市區)民政局
辦公地址:新市區四平路2288號創新廣場B座17樓
聯系方式:0991-3845073
執法人員信息: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證件編號 |
1 | 曾江 | 男 | 31010310008 |
2 | 邵虹薇 | 女 | 31010310003 |
3 | 王春 | 女 | 31010310009 |
二、行政執法職責和權限
1.負責全區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管理工作,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管理和執法監督,同步指導相關黨建工作,承擔高新區(新市區)社會組織注冊登記備案等日常工作。
2.擬訂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社會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辦區級生活類救助物資儲備工作。
3.貫徹執行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區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受區政府委托負責區內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
4.負責全區婚姻登記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5.負責全區殯葬管理工作,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
6.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7.貫徹執行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8.擬訂全區社會工作、志愿服務政策和標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
三、主要執法依據
1.《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六條第一款 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
2.《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第五條第一款 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
3.《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其他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機構實施監督。
4.《殯葬管理條例》 第三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的殯葬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殯葬管理工作。
5.《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 第三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
6.《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七條 縣級以上民政管理部門(或地名委員會)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地名工作。其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地名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全國地名工作規劃;審核、承辦本轄區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的標準化、規范化;設置地名標志;管理地名檔案;完成國家其他地名工作任務。
四、執法程序
1、加強事前公開。定期對行政執法事項、依據進行梳理,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等途徑公布,并及時更新。
2、規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執法過程中主動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說明工作。
3、推動事后公開。主要是按時主動向社會公布行政執法決定、行政檢查情況等執法結果,主動接受群眾監督。明確行政執法行為事后公開的范圍、內容、方式、時限、程序和公開期限等事項,做到應公開盡公開。
4、創新公開方式。結合“互聯網+政務服務”和信息化建設的要求,加強門戶網站公示,充分發揮微博、微信、APP等載體作用,全面、及時、準確公示執法信息,拓寬公開渠道,方便群眾查詢。
五、監督途徑
(一)監督投訴舉報范圍
1.行政執法單位不履行法定職權、超越職權或濫用職權的;
2.行政執法單位存在逐利執法、“一刀切”執法的;
3.行政執法人員未持有有效行政執法證件或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開展行政執法活動的;
4.執法人員違法實施行政執法行為的;
5.應當依法監督的其他事項。
(二)行政執法監督途徑
投訴舉報電話:0991-3824157
來信舉報地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四平路2288號創新廣場A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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