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烏高(新)告〔2025〕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經新市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啟動征收土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擬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建設需求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的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位于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安寧渠鎮、河西村、安寧渠村、東戈壁村,六十戶鄉、大梁村、八段村(具體以勘測定界結果為準)范圍內。項目擬征收土地總面積4.9482公頃,其中安寧渠鎮范圍內1.4391公頃,六十戶鄉范圍內3.5091公頃,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預公告期限為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23日
四、工作安排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新市區人民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工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對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進行調查確認,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確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五、其他事項
自本土地征收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鄉、鎮、村和村民小組所在地予以張貼,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發布的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實施。也可以向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公告期限為10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聯系人:安寧渠鎮楊立軍;電話:0991-3945457
六十戶鄉麥吾蘭;電話:0991-3950460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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