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新市區十五屆人大四次會議建議及新市區十屆政協四次會議提案辦理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新市區十五屆人大四次會議建議
及新市區十屆政協四次會議提案
辦理工作的通知
區屬各相關單位:
管委會(區政府)收到區十五屆人大四次會議交辦的代表建議59件,區十屆政協四次會議交辦的委員提案106件。進一步做好代表建議、委員提案的辦理答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壓實工作責任
各承辦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將代表建議、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納入本單位重要議事日程,統籌研究部署建議、提案辦理和本單位其他重點工作,做到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落實。要建立健全辦理工作制度,完善領導負責、集體研究、專人落實的責任體系,通過制定切實有效的工作方案,明確辦理進度和工作要求,切實提高代表建議、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二、嚴格辦理時限
各會辦單位:2024年4月20日前將辦理意見報送至主辦單位;
各主辦單位:梳理匯總各單位答復意見形成文字材料,征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于2024年5月31日前將正式答復文件及征求意見表(簽字)報送至管委會(區政府)辦公室審核,通過后再寄送代表、委員,同時抄報區人大辦、政協辦。
對綜合性強、涉及面廣、處理難度大或問題反映比較集中的建議、提案,主辦單位應當重點研究,經報管委會(區政府)辦公室同意,向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說明情況后,可以延長辦結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2024年9月中旬。
三、密切溝通協作
各承辦單位要將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貫穿辦理工作全過程,通過走訪、調研、座談等多種方式,積極邀請代表、委員參與研究建議、提案辦理工作,面對面匯報辦理工作情況,共同協商解決問題,切實做到辦前溝通,了解意圖,明確方向;辦中協商,求計問策,完善措施;辦后回訪,聽取意見,改進工作。特別是實行主辦、會辦的建議,各主辦單位要切實承擔牽頭責任,主動召集會辦單位研究辦理落實措施,群策群力推動辦理工作取得實效;會辦單位要積極配合主辦單位做好各項承辦工作,進一步提高代表建議、委員提案辦成率和代表滿意率。
四、提升辦理質量
承辦單位要堅持認真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態度,著力解決代表建議、委員提案反映的問題。一是所提問題已經解決或在本年度內能夠基本解決的應當明確答復代表并盡快解決;所提意見和建議已經采納或部分采納的,應當將采納的情況答復代表;所提問題已經有規定的,應當明確說明有關情況(A類)。二是所提問題已經列入工作計劃,承辦單位已制定措施逐步加以解決,自交辦之日起3年內能夠基本解決的,應當將方案和解決時限明確答復代表(B類)。三是所提問題暫時無法解決,但對加強和改進工作具有參考價值,擬在工作和研究中參考的,應當將有關情況和理由答復代表;所提問題因法律和政策的規定或者目前條件限制確實無法解決的,應當明確答復代表,并向代表說明情況,做好解釋工作,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C類)。要通過開展現場辦理、協商辦理、公開辦理等方式,擴大代表和人民群眾對辦理工作的知情權和參與度,提高辦理質量,增強辦理效果。代表對建議、提案辦理結果不滿意的,承辦單位要重新辦理,并在1個月內再次答復。
五、強化跟蹤問效
管委會(區政府)已將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納入政府重點督辦事項,將不定期通報各承辦單位的辦理情況,對辦理速度快、質量好的進行表揚,對無故延期、辦理質效差的予以通報。對于跟蹤答復解決的事項,要切實解決好辦理代表建議、委員提案“文來文往”、書面答復后沒有下文等問題。要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克服“重答復、輕落實”等問題,對代表建議、委員提案久拖不辦、推卸責任、敷衍塞責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管委會(區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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