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檢查制度、檢查標準、檢查結果)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檢查制度、檢查標準、檢查結果)
一、檢查制度
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保證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
市場監管部門對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安全標準等情況實施日常監督檢查。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應當遵循屬地負責、風險管理、程序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在全面覆蓋的基礎上,結合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狀況,隨機選取食品生產經營者、隨機選派監督檢查人員實施監督檢查。
二、檢查標準
食品生產環節監督檢查要點應當包括食品生產者資質、生產環境條件、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貯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標簽和說明書、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管理、信息記錄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情況。
除前款規定的監督檢查事項外,特殊食品生產環節監督檢查要點還應當包括注冊備案要求執行、生產質量管理體系運行、原輔料管理等情況。保健食品生產環節的監督檢查要點還應當包括原料前處理等情況。食品銷售環節監督檢查要點應當包括食品銷售者資質、一般規定執行、禁止性規定執行、經營場所環境衛生、經營過程控制、進貨查驗、食品貯存、食品召回、溫度控制及記錄、過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處置、標簽和說明書、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進口食品銷售、食用農產品銷售、網絡食品銷售等情況。
餐飲服務環節監督檢查要點應當包括餐飲服務提供者資質、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過程、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場所和設備設施清潔維護、餐飲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情況。
檢查標準:《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有關表格的通知》(市監食生發〔2022〕18號)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要點表、食品銷售監督檢查要點表、餐飲服務監督檢查要點表
三、檢查結果
監督檢查人員應當按照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和檢查結果記錄表的要求,對日常監督檢查情況如實記錄,并綜合進行判定,確定檢查結果。依法公示檢查結果,準確掌握監管對象食品安全狀況,強化食品安全風險管理,科學有效實施監管。
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區知識產權局、區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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